理赔服务承诺

  • 1.我公司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025-87780877,提供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的接报案服务。
  • 2.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,承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。
  • 3.现场查勘后1天内,以邮件形式一次性告知索赔材料清单。
  • 4.损失金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赔案,承诺免除现场查勘。
  • 5.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证明资料后,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;情形复杂的,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,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;
       对于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,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。
       对于在以上规定时间无法完成核定的,承诺对已确定部分损失进行预付赔款。
  • 6.在核定结果确定后,3个工作日内,将核定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被保险人。
  • 7.对属于保险责任的,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,完成赔偿金的支付。如因我公司原因,造成延迟支付,
       我公司承担赔款延迟期间内的银行存款利息。
  • 8.根据第5条规定做出核定后,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,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,并说明理由。
  • 9.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、资料之日起60日内,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,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行赔付;
       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,将支付相应的差额。